近几年来,为遏制开发建设项目征占农村土地势头,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护农村耕地、村民宅基地的规定。这使得农村宅基地建房手续越发严格,农村土地越发金贵,一些荒山、荒地以及坟地随之也变成了“肥肉”。于是,以种种理由“动人祖坟”之侵权事件时有发生,下面案件告诉我们:不管你是谁,“动人祖坟”必须赔!
一、扩充房院吞坟地,必须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案例]村民葛某承包的梨树沟与张某家建在荒山坡处的父母坟地相邻。2013年春,张某一家去深圳打工。听说张某不再回农村了,葛某便在距离张家坟地约5米远处建三间小房,随后又扩充院落将张家坟地四周的树木圈进了自家院墙,其院墙距离张家父母坟地仅半米远。张某回老家看望舅舅时得知家坟被侵占,便找葛某说理,葛某认为:这块荒地是我家承包地,没让你家挪坟就不错了。
[评析]无论葛某承包梨树沟是否在先,只要村委会允许村民在该荒山处建坟地,张某父母的坟地就应当受到合法的保护,葛某扩充院墙之前,双方相安无事也表明,张某在父母坟地四周栽树作为坟地范围是符合当地风俗习惯的。《物权法》第八十五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7条也规定:相邻一方因修建施工临时占用他方使用的土地,应当责令其及时清理现场,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据此,张某可要求葛某拆除院墙,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二、擅自强占城里人坟地,担侵权责任
[案例]2013年冬,通过朋友联系,经市郊农村靠山屯村主任同意,城里人马老伯(57岁)将父母亲的骨灰安葬在靠山屯村北山坡上,并向村委会缴纳占地费1000元。此后,与老伴投奔在北京工作的女儿一家,并将户口迁往北京。2015年春节前夕,马老伯与老伴回乡下老家参加外甥婚礼时发现,父母亲的坟地被村民曹某扒平,栽树。马老伯要求对方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曹某认为,马老伯不是本村村民,而靠山屯的地是集体的,我是集体一员,我有权享用。
[评析]曹某的说法无法律依据。无论村主任同意马老伯在该村建坟地是否合法,都不能成为村民曹某随意侵占他人坟地的理由。因此两者之间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前者,若村委会主任同意行为违法,曹某可行使举报权,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据此,马老伯可要求曹某承担侵权责任,即为其父母坟地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若不成,可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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