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无房户紧房户
新方案规定,对被征收人家庭成员户口在本村,属于无房户、紧房户的,即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5m2的,通过缴纳差价款,在签约期限内可照顾至人均建筑面积25m2,同时,明确了增加面积部分计价标准:15m2以内按1800元/m2,15m2~45m2以内按2200元/m2,超出45m2按各乡(镇)街道回购上限价格计价。
“调整后的房屋征收政策对无房户、紧房户进行政策倾斜照顾,让他们能以小房间换上大房子。”闽侯县房屋征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旧方案规定笼统,对于无房户、紧房户个案处理具有随意性,而且对于房屋增加面积一般按3000多元/m2的成本价补差价,此次调整后,方案更具操作性,更让利于民。
有证未建满给予安置
据介绍,房屋征收新方案中一大政策亮点是,对于被征收人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之一的未建满三层的(祖留木构、土木结构房屋未建满二层),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未建满部分按规定给予安置,未建满部分安置房差价款按1000元/m2计价。
“旧方案一般是建多少补偿安置多少,这使得抢建之风屡禁不止。”闽侯县房屋征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方案既鼓励被征收人不抢建,又能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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