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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公告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12.21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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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融信集团”)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25亿元)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 2768号文核准。
标签:   融信  债券

  一、本期发行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人民币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

  3、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由簿记管理人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0亿元的发行额度。

  5、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100元。

  6、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发行价格为100 元/张。

  7、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发行人、簿记管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债券配售。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9、配售规则: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投资者的获配售金额不会超过其有效申购中相应的最大申购金额。簿记管理人将按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到高对申购金额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原则上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等比例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

  10、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 个交易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使用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1、合格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合格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5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本期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债券持有人在第3年末行使回售权,所回售债券的票面面值加第3年的利息在投资者回售支付日一并支付。

  13、起息日:2015年12月23日。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5、付息日: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23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12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6、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2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8年12月23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7、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评级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18、主承销商、薄记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9、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20、发行对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品;(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4)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5)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经其备案的私募基金;(6)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7)名下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8)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21、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22、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23、拟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4、上市安排:本期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25、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申请新质押式回购安排。如获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26、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7、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券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28、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按登记机构相关规定处理。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2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0、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T-2日

(2015年12月21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
T-1日

(2015年12月22日)

网下询价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2015年12月23日)

网下发行起始日

簿记管理人向获得网下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T+1日

(2015年12月24日)

网下发行截止日

网下合格投资者于当日12:00之前将认购款划至簿记管理人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2015年12月25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对象/网下投资者为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询价区间为5.5%-7.5%。本期债券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建档结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在利率询价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内前3年固定不变;在存续期的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的债券票面利率为存续期内前3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22日(T-1日)10:00- 15:00之间将《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询价和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从本发行公告中所列示的网站下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并按要求正确填写。

  填写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时应注意:

  (1)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每一份《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10个询价利率,询价可不连续;

  (3)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4)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5)投资者的最低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500万元的整数倍;

  (6)每一申购利率对应的认购总金额,是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价利率时,合格投资者的最大投资需求。

  2、提交

  参与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2月22日(T-1日)10:00- 15:00之间将加盖单位公章后的以下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申购传真:010-65059636,咨询电话:010-65053676。

  每家合格投资者填写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销。合格投资者如需对已提交至簿记管理人处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进行修改的,须征得簿记管理人的同意,方可进行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修改后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将根据网下询价的情况在预设的利率区间内确定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5年12月23日(T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且在登记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的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20亿元的发行额度。

  每家合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单位为10,000手(1,000万元),超过10,000手的必须是5,000手(500万元)的整数倍。每一合格投资者在《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中填入的最大申购金额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发行价格为100元/张。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5年12月23日(T日)至2015年12月24日(T+1日)。

  (五)申购办法

  1、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自行承担有关的法律责任。

  2、凡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登记公司的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合格投资者,必须在2015年12月22日(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3、欲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认购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4、参与网下询价及申购的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5年12月22日(T-1日)10:00 - 15:00间将以下资料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附件《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

  (4)簿记管理人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询价结果及网下发行期间合格投资者认购申请情况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合格投资者的获配金额不会超过其累计有效申购金额。

  配售依照以下原则进行:按照合格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合格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配售;申购利率相同且在该利率上的所有申购不能获得足额配售的情况下,原则上按照等比例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当考虑长期合作的合格投资者优先;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簿记管理人将于2015年12月23日(T日)向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发送《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配售缴款通知书》,内容包括该合格投资者获配金额和需缴纳的认购款金额、付款日期、划款账户等。上述《配售缴款通知书》与合格投资者提交的《网下询价及认购申请表》共同构成认购的要约与承诺,具备法律约束力。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项在2015年12月24日(T+1日)12:00前足额划至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格投资者全称和“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簿记管理人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5.92, 0.10, 1.72%)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银行账户:1100 1085 1000 5600 0400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5100010123

  联系人:刘畅、杨熙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137

  (八)违约的处理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配售缴款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向中金公司指定账户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认购费用

  本期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五、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已知范围内已充分揭示本期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融信(福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5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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