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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商品房和二手房买卖税费一览表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12.15来源: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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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2008年10月31日前购房的,其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在5500元/平方米以下。2007年1月1日以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商品住宅用地的项目,成交价7000元以下/平方米以下。
标签:   购房  税费  福州二手房


2、2002年3月1日前成交的住宅和2002年7月1日(均指发票时间)前成交的非住宅交易手续费按实际成交价的0.2%收取,买卖双方各半。

3、经济适用房、房改房登记手续费和登记费减半征收。

4、个人转让非住宅:营业税按成交价或税征评估价(就高)减去原购置价格或原抵债作价金额的余额征收;按成交价或税征评估价(就高)6%征收土地增值税;按成交价或税征评估价(就高)1.5%计征个人所得税,或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核实征收。

5、自2011年1月28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成交价或税征评估价(就高)减去原购置价格或原抵债作价金额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2015年3月31日起5年改为2年(含2年)。

6、每增加一本房产权证加收10元工本费。

7、我市五城区享受优惠普通商品住房条件

  一、2008年10月31日前购房的,其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在5500元/平方米以下。2007年1月1日以后通过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商品住宅用地的项目,成交价7000元以下/平方米以下。(注:以上、以下含本数)。

  二、2008年11月1日至2012年5月31日购房的,其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鼓楼、台江区实际成交价格在8500元/平方米以下(含8500元);其他城区每平方米7000元以下(含7000元);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成交价格在10000元/以下(含10000元)。

  三、2012年6月1日以后购房的,其普通商品住房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总价低于或等于200万元/套。四、对2014年8月1日起购买商品住房的,普通商品住房按以下标准认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8、2008年11月1日始,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收印花税;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土地增值税; 2010年1月1日起,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家庭唯一用房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9、单位转移房产需先到地税部门核实并交纳税款,提供地税部门出具转移方纳税申报表.

10、直系亲属之间赠与提供赠与合同[系亲属间赠与的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户口簿(能直接判定赠与人与受赠人关系的)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关系证明]可免收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其他的公证书时间在2009年1月1日之前,不征营业税;在2009年5月25日之前,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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