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因 房产周期开发、闲置转卖等耽搁销售
据了解,根据相关规定,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综合类土地使用年限多为50年。记者走访发现,部分楼盘或多或少都存在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等问题。如有的楼盘2000年左右开发,至今已经15年过去了,项目仍没未开发完毕。还有新城多个楼盘,因为土地转手几次才进入楼盘开发期,土地使用权限也只剩下30多年。
不过,据了解,土地使用权缩水表现最为明显的是早期一批住宅用地,其总共使用年限只有50年,这和早期政策有关。因为各种原因,有的推迟了10年才开发,有的项目大,持续开发了十多年,因此使用权可能只有30多年。
采访还了解到,从开发商获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正常的房产规划、开发和销售等过程,一般需要两到三年的时间,有的甚至会拖上三四年。或者是体量较大的楼盘还将分多期开发,等到项目的后期时,往往土地使用年限有不同程度“缩水”。
新城一开发商相关人员表示,“如果在开发过程中再遇到一些资金不到位,或者是相关证件未办理好等客观因素,开发周期还将继续延长。”因此,适当“缩水”属于正常现象。不过,他还表示,不排除另外一种情况。即在过去十年,房价飞涨,土地迅速增值,溢价高,一些所谓房企做起了土地买卖生意,即通过土地高溢价获利,而且风险小,有的土地甚至被转卖了很多次,在不断的转卖中耽搁了开发,从而缩短了使用期限。
部门回应
使用权期限届满可续期
记者以购房者身份向清远市国土资源局咨询住宅土地使用权“缩水”问题,土地利用处一位工作人员介绍,产权从土地发证之日算起,缩水可能是由于开发商闲置、或转让、或因周期开发等原因造成。至于到期之后怎么办,该工作人表示,期满了可以续期,但具体如何执行目前仍没有明确的政策指示。如今清远还没有使用权到期的房子,不过这类房子使用权缩水的房子不是个案。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至于续期是有偿还是无偿,《物权法》中并未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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