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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纳入立法规划 短期难落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8.06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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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房地产税立法已经正式进入轨道,但这项改革实施难度比较大,涉及房地产这个税收体系,地方财政和政府公共服务治理等问题,且实施主体在于地方政府,因而最近两年内不太可能落地。
标签:   立法规划  立法  规划
  近两年难真正落地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后,我国房地产市场曾出现较大起伏,每次房价上涨速度和节奏过快时,就会有关于房产税的声音出现,它一直被视为是平抑房价的杀手锏。

  此次房产税被列入立法规划,究竟何时出台备受关注。施正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本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是到2018年,列入立法规划意味着这期间房地产税方案将会被审议或者通过。“但是从正常节奏看,今年应该不会上会审议,明年可能会经过审议,但也未必通过。如果本届不能通过也很正常,预算法等影响面较大的立法就有过先例。”施正文说。

  一位接近此事的权威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房地产税立法内容主要涉及几个方面,包括将各类房地产纳入征税范围,制定科学有效的计税依据,设定合理规范的房地产税减免范围,强化房地产税征收的执法保障,最大限度保护纳税人利益,在确定适用税率方面给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自主权等。

  在这位人士看来,房地产税立法完成后,《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房产税暂行条例》应该会被废止,房地产相关的契税也会进行改革,土地增值税会被逐步取消,相应的《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也会被废止。

  这些调整直接关系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等实际问题,首先需要考虑的是稳妥问题。施正文表示,房地产税与地方政府税收关系更为密切,在税率的制定和减免范围上,地方人大会有很大的自主权。所以,即便税法真正通过,也未必意味着在全国统一落地。“有些地方可能减免范围会小点,有的地方可能就会大点,而有的地方甚至可以不征,这都有可能发生。”施正文说。

  目前,学界普遍认同“豁免征收面积”的制度设计。即根据所在地的住房情况,划定人均基本居住面积,在人均基本居住面积以内的住房面积免予征收房地产税,对基本居住面积以外的住房面积,课税征收房地产税。

  施正文表示,房地产税法应该根据有益于纳税人的原则,设定人均豁免面积的下限和税率的上限,地方再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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