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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税纳入立法规划 短期难落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8.06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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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房地产税立法已经正式进入轨道,但这项改革实施难度比较大,涉及房地产这个税收体系,地方财政和政府公共服务治理等问题,且实施主体在于地方政府,因而最近两年内不太可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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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8月5日),经过调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本周向社会公布,34项最新立法任务亮相,其中就包括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房地产税立法及其说明的起草工作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牵头,财政部配合制定。

  目前流传较广的版本是未来房地产税征收有望通过划定“豁免征收面积”的方式,确定房地产税的起征点。即个人或家庭在豁免征收面积以内的住房,免予征收房地产税。而“豁免征收面积”将根据地方住房情况针对性划定,不会“一刀切”。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施正文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房地产税立法已经正式进入轨道,但这项改革实施难度比较大,涉及房地产这个税收体系,地方财政和政府公共服务治理等问题,且实施主体在于地方政府,因而最近两年内不太可能落地。

  立法初稿基本成形

  早在2011年,上海和重庆就率先启动了房产税试点,前者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二套房及非本市居民新购房;后者则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以及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二套房。

  但试点并没有产生多大的影响,时过近4年,试点也没有扩大范围。而在2013年11月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及房地产税,并要求“加快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这也是中央文件首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的问题。现如今,房地产税立法终于被正式列入立法规划。

  施正文说,各地房地产市场进程和状况不一,对房地产税的态度也肯定不同,但我国已经明确了税收法定原则,改革进程可以适时而动,但是不能没有法律在前。“比如有些城市需要出台房产税政策,调节市场,但没有相关法律文件,就不能开征。”

  此前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的年度报告中就提到,房产税改革应该协调房地产各个环节的租、税、费制度,对房地产交易环节实行轻税,而提高交易完成后的所得税负。这样既能鼓励居民由于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改善自身住房,又能精准打击房地产的投资投机需求。

  目前,房地产税立法初稿已基本成形,现阶段应在全国人大、财政部内部征求意见,进行完善,还没有到向专家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的阶段。《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获悉的一份财政部文件显示:现行房地产税制已不能适应当前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各类房地产统一开征房地产税,统筹推进相关税费改革,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逐步培育地方税种,推进地方政府治理方式的转型,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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