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东南快报记者从福州市国土资源局获悉,2014-26-01号地块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台。该块土地分别权属于仓山区仓山镇湖边村、仓山区盖山镇黎升村、仓山区盖山镇齐安村,征收集体土地面积合计18.1197公顷。
农用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120万元(或60万元)/公顷补偿(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按《福州市城区集体土地征收房屋补偿若干意见(试行)》执行。
安置途径方面,涉及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按照征收农用地的10%确定留用地,并实行留用地每亩100万元货币化补偿,用于被征地村集体发展第二、三产业等再生产或生活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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