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赌博输光了多年积蓄,为了扳本,竞打起购房者预交的购房款的主意。近日,泾县法院对该起合同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七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62.74万元,发还各被害人。
2011年4月至9月期间,被害人李某、陈某、赵某先后到被告人张某经营的泾县某介绍所购买二手房。在看房并达成购买意向后,张某以帮助三被害人在银行办理二手房购房按揭贷款的名义,分别收取李某、陈某、赵某购房款27.3万元、18万元、17.44万元,并将上述款项用于赌博、个人消费等挥霍一空。期间,三被害人多次找张某要求办理购房手续或者退款,张某以正在办理贷款手续等理由予以推拖,直至2012年初逃离泾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收取他人购房款后,予以挥霍,致使上述款项无法返还并逃匿,骗取购房户房款62.74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合同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具有自首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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