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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五条解读:首套房购房主体改为个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4.25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黄弘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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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日前,福州出台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实施意见》(简称“榕五条”),在我省各项稳定住房消费政策措施的前提下,提出了更具体的政策意见。24日,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就“闽七条”“榕五条”的楼市新政做了解读。
标签:   榕五条  首套房  购房主体

  问:二手房转让税收优惠的购房年限问题有何规定?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3月31日起施行。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本次新政,二手房营业税减免年限由5年改为2年,购买时间认定,在“闽八条”政策期间仍然按照“闽八条”规定执行,商品房按合同网签或合同备案时间认定,购买二手房按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登记时间认定。

     问:福州市地方新政起施时间有何规定?

     答:“榕五条”自2015年4月18日起实施,适用于该日期起购房情形。购买一手房的,以合同网签时间为准;购买二手房的,以交易受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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