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安全保障区域不对公众开放
关于规范森林公园的经营管理问题,《办法》规定,森林公园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环境容量确定游客接待量,有计划地管理游览活动。
“森林公园的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应当向社会公示,实行明码标价。”《办法》还规定,森林公园的游览门票和交通运输服务等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具体价格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鼓励、扶持有条件的森林公园免费向公众开放。
除此,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与管理方面,《办法》规定,森林公园内兴建的游览、娱乐设施和使用的交通运输工具,依法由有关部门检验合格或依法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应当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营安全。鼓励在森林公园内使用低碳、节能、环保的交通工具。
《办法》还指出,建立健全安全应急处置预案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应当在旅游沿线设置路标、路牌等标志,加强巡逻和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在危险地段、水域或者猛兽出没、有毒有害生物区域,设立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防范说明,保障游客安全。不具备安全保障条件的区域,不得对公众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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