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进入我省森林公园游玩时,单位和个人若随地吐痰、随意采挖花草,将至少被罚200元,最高可被罚2000元。记者24日从省政府获悉,《福建省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自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森林公园内擅自摆摊将被罚款
《办法》中明确规定,进入森林公园的单位和个人,若毁损公共服务设施、设备,擅自摆摊设点、兜售物品,采挖花草、树根、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猎捕、伤害野生动物或者随地吐痰、便溺等,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坏的,依法予以赔偿。
《办法》还规定,未经处理就直接向森林公园排放生活污水或者在森林公园内倾倒垃圾、废渣、废物及其他污染物的,也将由县级以上政府有关部门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森林公园内进行房地产开发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办法》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建设项目使用森林公园林地,禁止擅自改变森林公园内林地的用途,禁止在森林公园内进行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开发。
另外,在森林公园内修建坟墓和其他破坏自然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设施,以及毁林开垦、采矿、采石、挖沙、取土、放牧的,也将被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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