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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住房与土地联动 不搞饥饿用地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4.18来源:中国国土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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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房地产市场进入了新的发展周期。经过近十年来的高速发展,全国层面住房供不应求的局面已经得到缓解,住宅用地的供需态势已经由需求的单边快速增长向供需双向回调过渡。一方面,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存在结构性、区域性供求 矛盾,需要进一步加大土地供应力度
标签:   国土部  土地

  改变用途不可“任性” 信息公开防止违规

  ◎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且转型方向明确

  ◎未开工房地产项目“商转公”,应按新用途重新核定土地价款

  记者:土地出让后改变用途、调整规划的做法,在以往是严格控制的,这次“开口子”会不会有风险?

  负责人:《通知》明确指出,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必须满足两个前提: 一是“房地产供应明显偏多或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二是“已出让的未开发房地产用地”,允许转型的方向很明确,就是“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 文化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一般来说,住宅用途的地价较高,但供过于求会形成宗地地价减值,转向其他用途原用地者可能会有损失,这就需要地方政府部门周 密筹划,政府与土地使用者按市场实际出发,努力实现双赢,促进地块开发。

  此举可能引发的风险,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可以理解。我们认为,防范风险要靠规范管理,只要各地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坚持土地市场已有的一系列好的做法,如集体决策、决策过程公开、决策结果公开等,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就能够有效防止违规操作。

  记者:政策规定,可购买在建、已建成商品住房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从商品房到保障房,土地是不是应该从有偿出让转为无偿划拨?土地性质要不要转回去?地价款如何核算和退还?

  负责人:实际上,这个问题通知也有具体要求,将尚未开工房地产项目用地转 变用途、调整规划建设条件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重新核定相应的土地价款,更改土地出让合同。重新核定土地价款, 应该按照新用途,经专业地价评估确定价款。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可以重新办理划拨用地手续,核发划拨用地决定书。地价款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政府与 用地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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