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的居住正义,尽管各国的理解不同,法律界定有差别,但是有一个基本核心内涵就是国家的法律、制度、经济政策如何来保证本国每一个居民的天赋居住权。比如联合国的《人居宣言》、美国的《住宅法》、德国及荷兰宪法中的相关内容,都是把本国居民的天赋居住权放在第一优先的地位。即作为现代文明的一种标志,国家及政府有责任及义务来保证每一个居民得以生存的基本的居住条件。每一个居民无论是处于哪一个阶层,如何弱势,其财富及金线如何之少,都得如此。比如,美国的《住宅法》的第一条第一句话就是要求生产安全舒适居民有支付能力的住房。建造住房的目的是保证居民基本的生存条件,而不是用于其他目的。这就是居住正义的基本内涵。
对于社会主义国家的中国来说,居住正义不仅包含了居民居住权的天赋性,而且土地的公有制及中国共产党主导的领导地位更应该把居住正义发扬光大。因为,土地的公有性不仅意味着建造住房的每一块土地都为全体国民所有,而且也意味着全体国民可一起来分享土地的溢价,一起把属于全体居民的土地及财富来保证每一个居民的基本的居住条件。也就是说,政府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不能离开保证每一个居民基本的天赋居住权。或居住权是天赋的,政府只能保证而不可剥夺。
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朱总理年代,这些核心的精神基本上在逐渐落实。为了让没有支付能力的居民购买上住房,政府不仅采取打分的方式给没有分到住房的居民购买住房补贴,也建造经济适用房让这些居民能够以低价格的方式可进入。到后来,房地产政策表面上还是有采取优惠政策来保证居民的居住消费或居住正义,但实际上这些房地产政策则开始转化为购买住房者的一种赚钱工具。即这些房地产政策表面上坚持的居住正义但实际上开始把居住正义抛到九霄云外。
可是最近的楼市新政,或最近政府推出的一系列的住房救市政策,连表面上的居住正义也不要了,明确骨露地表示,政府的住房优惠政策目的就是要让有住房的居民持有更多的住房,没有住房的居民或弱势的居民只能离住房市场越来越远。尽管有所谓保障性住房增长,但是这些保障性住房不仅是杯水车薪,而且没有公正公平的保障性住房分配制度安排,他们要享受这种保障性住房分配也是相当困难的。比如有些地方的保障性住房就成了国家公务员的福利分房。
可以说,最近楼市新政把居住正义挤出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本来在房价上涨时,当时一片言论都在反对政府出台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认为市场的事情政府不要干预得太多。即房价上涨是供求关系的问题,政府不要人为阻止房价上涨,所以全国的房价可以持续飚升十几年。但是当国内各城市的房价在2014年只有少许下行时,中央及地方政府立即出台了一系列的救市政策,希望把过高的房价顶在当前天花板上不下来。而当前的房价水平,只有住房投资者才有能力进入,对于绝大多数住房消费者来说,尤其是一线城市,根本就没有支付能力进入这个高房价的市场。政府希望通过一系列的救市政策把房价顶在天花板上不下来,不让房价回归理性,实际上就是要把绝大多数人的居住正义排除在当前的市场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