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5
房屋被征收人子女
两年内可按原划片入学
意见还要求,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实行房屋征收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后,各市、县政府可以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
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
焦点6
原则上不建公租房
可购存量商品房当保障房
意见还指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现状、财力状况等因素,购买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长期租赁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各市、县要根据需要,在满足政策、技术规定前提下,引导房地产企业调整或改造原有户型,以适应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需求。各级财政可以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通过PPP方式和市场化租金分级补贴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
而第七条意见要求,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必须留足教育用地,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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