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并将于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对不动产基础数据进行全面梳理,有利于各类调控政策的精准实施。对于农村土地市场的改革而言,也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农村市场占有丰富的土地资源,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必须重点关注这些领域。相比城市土地市场,包括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农村土地市场更具复杂性。一方面,此前对于农村土地资产的登记和确权工作不到位;另一方面,各类配套政策存在缺陷、相关经济利益保护意识不够。这样就容易形成各类监管盲区,在农地入市、农地经营权流转、城郊结合部的土地市场开发等领域都有所体现。
从农地入市的角度看,虽然中央政府鼓励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同权,但此类集体建设用地背后的经济利益依然难以有效划分。最典型的表现是,部分乡镇工业用地背后的权属不清晰。部分城镇为了鼓励企业进入,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上违规操作,比如允许部分企业少缴或不缴土地使用费。此类用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缺失,造成大量土地经济利益流失。
从农地流转的角度看,主要涉及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部分农户私下交易农地经营权,而绕过了村集体和更高一级行政机关的监管。这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地以及附属建筑物没有落实好确权工作。即使有确权的动作,也因为历史原因而与实际状况不相符。尤其是考虑到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免缴土地使用税,部分农户会钻漏洞,造成各类侵权现象出现,也使得背后的集体经济利益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