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日前,福州市建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透露,市区自2015年1月1日起以招拍挂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应全面实行全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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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既有建筑应进行节能改造
实施意见明确,以下既有建筑也应当进行节能改造: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未达到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应当制订改造计划,逐步实施改造;单位能耗超过同类型建筑单位能耗限额,经过能源审计具有节能潜力的公共建筑;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节能改造的;除历史文化保护建筑外,纳入施工许可报建范围的装修装饰工程,应当同步实施节能改造。鼓励对既有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的同时进行绿色改造。
大型建筑应设地下车库
市城乡建委透露,福州有多项措施支持绿色建筑发展。
按照要求,绿色建筑应当选用适于福州的技术和产品,包括利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外遮阳、立体绿化、太阳能光热和光电、水源热泵、雨水渗透与收集、透水地面、建筑工业化、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隔音、智能控制等技术,选用本土植物、普及高能效设备及节水型产品。
结合城市公共活动中心,以轨道交通站点为核心,串联单体建筑地下空间,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地下空间网络;大型建筑应当按规定设置地下车库等城市公共配套设施;通过地面基础设施,引导城市高压线、铁路、公路及河道两岸绿色空间的复合利用;鼓励建设集约式立体停车场;加强各类管线布局和建设的综合协调,优先统筹推进管线共享沟的建设。
住宅区建筑布局应保证室内外日照、采光和通风的要求,占地面积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住宅小区应进行风环境模拟,优化布局、加强自然通风并减轻热岛效应;建筑单体的平立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鼓励建筑物设置架空层,拓展公共开放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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