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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实施绿色建筑新规 购绿色住宅契税或有优惠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5.01.05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许才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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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日前,福州市建委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绿色建筑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透露,市区自2015年1月1日起以招拍挂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建筑面积10万m2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应全面实行全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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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绿色建筑发展新规昨起实施,10万㎡以上新商品房项目全装修比例超60%

  新楼未超12层须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福州新闻网1月5日讯 昨日起实施的《关于加快推进福州市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福州计划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

  10万㎡以上新商品房项目 全装修比例超60%

  今年起,全市辖区范围内新立项的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及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面实施绿色建筑标准,引导、鼓励社会投资项目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造,力争2015年全市新增绿色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创建1个至2个国家级绿色生态城区,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30%。

  市区自2015年1月1日起以招拍挂等方式新获得建设用地的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品住宅项目,全装修比例应达到60%以上;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应全面实行全装修。

  五大类新建项目 应按绿色建筑标准规划

  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项目(机关、学校、医院、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馆等项目)、财政性投资的保障性住房、2万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绿色生态城区新建居住与公共建筑项目等五大类新建建筑项目,应当按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土地出让、立项、建设和管理。上述范围项目改建、扩建时,也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景观改造提升等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建设过程应遵循绿色理念,积极采用绿色技术,合理利用各种资源,实现低碳、生态的目标;历史街区保护更新应充分借鉴传统人居的建设智慧,注重传统建材与技术的使用,保持街区和谐生态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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