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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二手房突遭中介换锁 和原房主租赁合同没到期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2.14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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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今年8月份,市民田女士在福山区北美枫情小区买了一套二手房,并办理了房产过户等相关手续。但就在本月7日,她家里的防盗门锁突然被人给换了。她报了警。本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3天后,换锁的一方再次来到她家打算换锁。因为当时她在家,对方没能得逞。
标签:   二手房

  原房主不配合 三方无法协商

  筑家房产中介鹿姓负责人坦言,从事房产中介7年的时间里,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按说在二手房买卖前,都会注明房屋现有状况,签订协议时也该规定何时通过何种方式交房。”鹿姓负责人坚持,田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原房主,但这不能影响中介的使用权,否则中介也将用法律武器维权。

  那么,在买房前,田女士是否知道中介与原房主签订的租赁合同?田女士说,她知道当初有人租住,但并不清楚原房主与中介的租赁合同。筑家房产中介崇文街店工作人员说,这套房子最后的房客,采用押一付五的方式租住,截止到12月份,“但据我们所知,房客还没有到截止日期就搬走了,也未向我们索要1000元押金。”工作人员怀疑,可能为了提前让田女士入住,原房主与房客私下协商解决了。

  如今,想要解决此事,田女士、原房主和筑家房产中介须坐下来好好商议,但中介方面说,他们多次联系原房主,对方要么不接电话,要么不给出具体的解决办法。

  同时,中介方面说,原房主在卖房前并未告知他们,他们对此并不知情。那么,原房主在卖房前是否告知买房者有关情况?记者联系了原房主王来平,但对方说,在老家有事,还未说明情况,就将电话挂断,当记者再次联系对方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中介换锁 属违法行为

  山东信谊律师事务所付磊律师认为,“买卖不破租赁”这一说法具有相对性,而一旦满足三个条件,这一说法将不再受用,即已付款、已过户、现房主买房时对房屋租赁并不知情。

  付律师说,根据田女士的说法,她已经满足法律上的善意取得,法律也会对此进行保护。

  此外,付律师认为,中介私自更换田女士房锁的情况属违法行为,侵犯了田女士的合法权益。房产中介可联系原房主,向原房主索要违约金,若对方不接受,则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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