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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租房竟成淫窝招嫖客上门 房东怒极状告租客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11.23来源:海西房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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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租客将房子拿去当“淫窝”,房东能否收回房子?遭遇“一改多”,房东能否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导报记者从集美区人民法院获悉,随着租房群体增多,最近法院受理了不少租房官司。为此,法官结合典型案例,向市民详解“租房那些事儿”,提醒租客和房东都要注意“租房陷阱”。
标签:   厦门  出租房

  租客将房子拿去当“淫窝”,房东能否收回房子?遭遇“一改多”,房东能否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租客拖欠租金,房东也无权赶走租客?
  
  昨日,导报记者从集美区人民法院获悉,随着租房群体增多,最近法院受理了不少租房官司。为此,法官结合典型案例,向市民详解“租房那些事儿”,提醒租客和房东都要注意“租房陷阱”。
  
  典型案例
  
  遭遇“一改多”房子能否收回?
  
  “二房东”转租房屋,必须获得房东明确同意。近日,集美区一名“二房东”就因为未经房东同意“一改多”,结果损失惨重。
  
  今年年初,“二房东”阿强租下位于集美区某小区的一套毛坯房,当时,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租房后的用途。
  
  随后,阿强开始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房屋装修,为了能收更多租金,阿强未经房东同意,就将房屋改成两小套房。
  
  装修很快就完工了,数月后,阿强就将两套房屋加价出租给他人,从中赚取数千元的租金差价。
  
  但是,不久前,房东阿龙得知自己的房子被“一改多”后,立即要求阿强恢复原状,结果遭到拒绝。两人协商不成,就闹上了法庭。
  
  近日,阿龙向集美区法院递交了起诉状,他请求法院判决让阿强将房子恢复原状,并返还房屋。
  
  面对指责,“二房东”阿强辩解说,虽然当初没有约定,但是,当时承租毛坯房目的就是为了转租,阿龙在他装修改造房屋时没有干预,应该是默认许可其改造房屋并进行转租。

  法官说法
  
  转租房屋,必须房东同意
  
  鉴于讼争房屋已转租于他人,而且合同未到期,经法官调解,双方同意合同于半年后解除。但是,阿强已经投入的大量装修款,这些钱是收不回了。
  
  法官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作为承租人应注意,若欲当“二房东”,则应与房东明确约定租赁物可以改造并转租第三人,以免投资装修血本无归。
  
  而广大租客在签订租房合同,特别是与“二房东”签订次承租合同时,一定要认真核实“二房东”有无转租的权利,例如可以核对出租人的房产证、购房合同等。以免“二房东”违反与房东的约定转租,产生纠纷,造成自身利益受损。
  
  典型案例
  
  租客拖欠租金,房东也不能赶?
  
  租客拖欠租金,房东也不能解除合同?近日,集美区法院就针对一起类似案件作出判决,认定即使租客“轻微违约”,房东也不能解除合同,仍要继续履行合同。
  
  三年前,小郭与阿文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小郭承租阿文所有的店面用于汽车美容保养及维修,每月租金2万元,于每月的10日前支付下一月的租金,租期10年。
  
  另外,针对违约责任,双方约定: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超过5日的,阿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租房之后,租户小郭每月都将租金转入阿文指定的账户,但是,其中有三月逾期超过5日。
  
  近日,房东阿文以小郭最后一次逾期支付租金超过5日为由,请求法院确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对此,小郭觉得“很冤”,他说,自己每月都有付租金,仅有三个月因资金周转困难,才拖延几天支付,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太苛刻,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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