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居住信息要公示
今后,临时居住信息将在每幢楼的进出口公示,接受住户监督。
物业在受理临时居住登记备案的次日,将把临时居住的房屋坐落、临时居住人员姓名、与住户关系、临时居住时间等信息,在小区楼宇进出口进行公示,接受住户监督。
临时居住人员已离开保障房不再居住的,住户应及时到物业服务企业报备,由物业及时撤销公示或变更公示内容。
临时居住登记备案期满后,物业应组织复查,临时居住人员未按规定退出的,物业应责令住户及时整改,并可采取相关措施。
对拒不配合整改的,物业提交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住户和临时居住人员按不诚信行为载入诚信档案。
家庭成员变更应及时登记
保障房申请户入住后,申请家庭成员因结婚、离婚、死亡、生育等原因造成人口发生变化的,住户应在30天内主动到物业,填写“人口变更信息登记表”,物业进行核对。
人口变更情况要求每月一报,物业将变更备案情况汇总,报给街道办和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发现新增的申请家庭成员在厦有其他住房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对未主动申报的,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将在其信用档案中记录不良行为,并在小区内公示,对不再符合承租条件的,将收回保障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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