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导报记者获悉,厦门将针对保障性住房用户存在的违规转租、出租及转借行为,开展专项查处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全面排查之中,建设部门将把违规者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并公示。
11月20日前住户自查
即日起,开展针对保障房住户的违规转租、出租及转借行为的专项查处行动。
保障房住户应先开展自查,如果存在违规转租、出租及转借等违规使用保障房的行为,应在今年11月20日前自行整改。
市民发现其他保障房住户存在违规行为,可拨打物业管理电话或厦门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服务热线(5106000-3)进行投诉举报。
自行整改期限届满,相关单位将组织复查,届时,将对违规转租、出租及转借保障房的住户,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对于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收回房屋或依法强制执行的相关住户,将按不诚信行为载入诚信档案,并予以公示。
普通朋友借住不超30天
朋友、亲戚能不能在保障房里借住,住多久?在建设部门关于“保障房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管理工作的通知”里,有了答案。
该通知从借住时间、借住人身份等方面进行了细分。非申请家庭成员,临时居住不超过7日的,在入住时,向物业服务企业报备。
借住超过7日不满30日的,应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并经同意后方可居住。
申请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护理人员、保姆等,可临时借住超过30日,但单次申请临时居住最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3个月期满后需继续居住的,应经街道办事处(可委托居委会)及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等同意。
朋友、非直系亲属等,临时居住一年内累计不得超过30日,单次申请临时居住最长时间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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