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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试点合作型保障房:政府出地居民出钱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9.25来源:新京报
导语:政府提供土地,符合保障政策条件的家庭承担房屋建设费用,北京首次提出这种政府与居民家庭合建的保障型住房。目前,已确定了4个试点项目、近5000套房源,力争年底摇号。北京首批推5000套,禁租售
标签:   保障房

  优先向保障房备案家庭分配

  陈刚称,今年试点的合作型保障房优先面向已获得经适房、限价房备案资格的家庭分配,如有剩余可面向其他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公开分配,分配程序按照现行保障房公开摇号程序实施,力争年底摇号。

  至于申请家庭需要出多少钱,陈刚介绍,此次试点项目土地成本和建房成本,拟由开发建设单位申报,项目所在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予以确认并报市发改委、财政、国土、规划和住建等部门研究审定。为了确保工作规范,市审计部门将参与相关工作。

  陈刚强调,合作型保障房实行封闭管理,打消牟利空间。对此,市住建部门起草了相关的管理工作方案。保障型住房建立了全过程追溯问责制度,对申请家庭骗租、骗购以及转租、转借等违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今年8月底开始,市统计局、市住建委牵头多部门配合开展对北京市城镇户籍无房家庭的需求调查,将建立保障家庭动态管理数据库。

  ■ 草案修改亮点

  保障房申请主体改为“家庭”

  关于基本住房保障对象,《条例》草案明确北京市城镇户籍无房或者住房困难的,均可以申请保障房,取消了收入限制。法制委员会建议将《条例》草案中规定的申请主体是“家庭和个人”修改为“家庭”(包括单人家庭),一个家庭只能配置一套保障房。相关条款变为:“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对象,是指本市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单人家庭)。本市城镇基本住房保障的方式,包括政府向居民家庭提供租赁型保障房或者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以及政府与居民家庭共同建设合作型保障房。一个家庭只能配置一套保障房。”

  非京籍申请需参照户籍改革

  “至于外地人有没有申请资格,城建环保委、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人大代表提出,户籍制度改革还在进行中,不宜确立居住证制度作为非北京户籍人员的申请资格。”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介绍,条例将涉及这个问题的第66条修改为“按照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享有与本市城镇居民同等社会保障待遇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以申请保障房。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郭超 马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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