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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明确取消房地产限购 调整首套商品房标准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9.22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 邱陵
导语:22日,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在本市范围内取消商品住房限购措施,对首次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提供税收等优惠政策。《意见》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标签:   闽八条  福州  细则

  制止“房闹”并追究法律责任

  《意见》提出,在不变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并满足停车位等公共配套设施的情况下,做出的户型调整,规划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审批。除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房地产项目外,其它房地产项目可以由开发企业自主直接发包,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中“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界定为:中高层及以下(即九层及以下)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二层,高层(即十层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超高层(即建筑高度100米及以上)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0.00。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无需提供建设部门和国土部门认定的资金投入证明。

  此外,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房闹”,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福州首套房贷利率暂未变化

  22日,记者走访了多家在榕银行,福州楼市的首套房贷款仍维持现状,多数银行的首套房贷款利率上浮5%以上,部分银行甚至上浮15%。

  8月份,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套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

  银行何时会下调首套房贷利率,一家在榕银行相关人士表示,银行调整利率要有地方银监部门或总行下发通知,目前来看,福州各家银行暂时还没有收到相关通知。此外,如果某家银行率先在福州作出调整,那很可能形成“鲶鱼效应”,群起效仿,至于哪一家会跳出来,无法预测,只能选择继续观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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