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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出台新规范 购房合同增惩罚性赔偿规定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8.07来源:东南快报
导语:日前,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买房之前开发商将楼盘吹嘘得天花乱坠,买完后却发现问题多多;为了促销采取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一房多卖……这些现象都是商品房买卖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如今,这些问题有望得到解决。日前,住建部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与2000年的合同示范文本相比,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更加突出平等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利,在明确双方义务的基础上,更加注重买受人权益的保障。

     预售资金要存入监管账户

     据了解,新修订的合同示范文本分为预售合同和现售合同两个文本。在新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完善了商品房交付条件和交付手续,增加了房屋交付前买受人查验房屋的环节,明确了出卖人的保修责任和最低保修期限。此外,新的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业主对建筑物专有和共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在预售合同中新增了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条款,明确出卖人应将出售商品房的全部房价款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有效防范交易风险。

     此外,新的合同对签合同过程中容易忽视的问题进行了提示,例如,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中看到,其第二章增加了“房屋权利状况承诺”一条,明确出卖人对所售房屋不存在“一房多卖”、“司法查封”、“限制转让”等作出承诺,并列出其他可自行约定的情况,而买房人则承诺使用期间不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和承重结构等。

     针对商品房交易中的一些问题,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确约定双方承诺,符合《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充分考虑了购房者权益保护问题。其中明确约定了开发商的义务和责任,将有助于减少类似“一房多卖”等现象的发生,也有助于遭遇此类欺诈行为的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

     另一方面,新合同还把买卖双方的违约责任进行细化,例如,明确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利息计算方式。新合同引入惩罚性赔偿金内容,对存在“一房多卖”、房屋主体结构不合格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等严重违约情形的,开发商除退还买房人已付全部房款和利息外,还要支付已付房价款一倍或者买受人全部损失的赔偿金。

     而针对房屋买卖中极易产生纠纷的口头销售承诺,新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也第一次提出了明确禁令:不得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不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值得注意的事,不少楼盘为了促销,采取了“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尤其是在商业地产领域,这个问题较为严重。业内人士表示,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目前在带有商铺的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开发商针对购买者意愿不够强烈、支付能力不强等问题,为了把房子卖出去,常常采取分割拆零销售、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事实上这是违反了产权办理等相关规定。作出此类规定,也是为了切实保障购房者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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