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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开发商侵权拆楼 妙高台业主败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8.03来源:信息时报
导语: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妙高台被拆事件又有新进展。妙高台3号房屋业主陈祖沛、陈祖淳、陈宝荣因不满开发商拆毁房屋,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赔481万元。1日上午,越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陈祖沛等3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标签:   妙高台

  法院认定开发商拆房合法

  法院认为,翠桦公司通过竞拍取得了涉案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附着建筑物,并支付了全部竞买款,行政机关也向翠桦公司核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房屋拆迁许可证》,因此,翠桦公司拆除涉案房屋有合法依据。3人关于翠桦公司在未与其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拆除涉案房屋构成侵权的诉讼请求与事实不符,其要求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不予支持。

  至于涉案房屋是否属于应予保留的历史建筑,法院认为,从现有证据看,无论是对南方公司还是翠桦公司,政府在出让土地使用权时均未提出涉案房屋属于历史建筑不能拆除。在本案审理期间,文物管理部门明确表示涉案房屋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也不属于尚未核定为文物保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规划部门也表示涉案房屋不属于广州市第一批历史建筑,因此,翠桦公司拆除涉案房屋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判决,驳回三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宣判后,3人表示不服,要上诉。

  诗书路民国建筑被拆事件回顾

  据介绍,妙高台位于越秀区诗书路,建于1946年,该建筑三面都有一排贯穿三层楼高的罗马柱,这在民居建筑中非常少见。省文博专家崔志民曾认为,这处建筑造型独特,极具西方现代主义风格,是广州少见的“熊猫级建筑”。粤剧大师薛觉先曾在上世纪50年代初入住妙高台4号

  2013年6月11日,金陵台、妙高台等数栋民国建筑被开发商拆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之后政府调查认定这是一宗情节恶劣的违法强拆事件,并责令开发商复建金陵台原建筑,复建工程须在2014年11月30日前竣工。

  近日,媒体再次关注金陵台复建一事,据称8月下旬将完工。但人们发现,复建的只是原建筑群的一部分。负责复建工作的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曾对媒体表示,复建的只是诗书路69号、69- 1号和71号这3幢建筑,不包括金陵台2号、4号和妙高台1号、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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