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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开发商侵权拆楼 妙高台业主败诉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8.03来源:信息时报
导语: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妙高台被拆事件又有新进展。妙高台3号房屋业主陈祖沛、陈祖淳、陈宝荣因不满开发商拆毁房屋,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赔481万元。1日上午,越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陈祖沛等3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标签:   妙高台

  曾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的妙高台被拆事件又有新进展。妙高台3号房屋业主陈祖沛、陈祖淳、陈宝荣因不满开发商拆毁房屋,将开发商诉至法院,索赔481万元。1日上午,越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陈祖沛等3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疑似文物被拆业主索赔

  法院查明,陈祖沛等3人是越秀区诗书路妙高台3号房屋的业主,该房屋总建筑面积182.44平方米。1998年6月8日,3人与广州(楼盘)市南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南方公司)签订《广州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约定3人于1998年7月30日前迁出上述房屋交由南方公司拆除,南方公司应在2001年12月31日前安置陈祖沛等三人回迁,回迁面积为182.44平方米。每月临迁补助2920元,从3人搬出原住房之月起计,至通知其回迁之月止。1998年6月16日,上述补偿协议在房管部门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后因南方公司无力开发导致该地块“烂尾”,2007年7月26日,越秀法院委托公开拍卖该地块,由广州翠桦地产置业有限公司(下称翠桦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

  期间,2002年,因南方公司没有按时支付临迁费,被陈祖沛等3人告到法院。法院判决南方公司应支付临迁费用。地块拍卖后,3人通过法院的执行分配,领取了临时搬迁补助费及停业补偿费等费用,其中2009年3月领取21万余元,4月领取98000余元。

  2012年5月,翠桦公司开始对房屋墙体进行拆除。由于该房可能被定性为文物,相关部门发出“缓拆令”。但2013年6月,翠桦公司连夜将房屋拆毁,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同年7月,陈祖沛等3人认为翠桦公司侵犯其所有权,将两公司诉至法院,索赔481万元。同年11月,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两部门确认房屋非文物

  庭审中,双方对涉案房屋是否属于不能拆除的历史建筑有争议。法院征询了相关部门意见,市文物管理部门、市区规划部门分别发函表示,涉案房屋不属于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

  法院还查明,陈祖沛等3人签订拆迁协议后,已依约在1998年7月30日前迁出,并将房屋交由南方公司,但双方没有办理移交手续。此后,3人自行迁回涉案房屋居住,但3人均无证据来证明其自行迁回涉案房屋并在涉案房屋内居住。

  法院认为,3人已迁出涉案房屋,将房屋交由南方公司拆除,并领取了临迁补偿费和停业补偿费。虽然南方公司没有将涉案房屋拆平,但3人再回涉案房屋居住已没有合法的依据,且3人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有再迁回涉案房屋居住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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