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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百拆除B楼引发租赁纠纷 三家餐饮店遭强行清场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7.02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 邱陵

导语:近日,曾在东百大厦B楼租用场地经营餐厅的谢先生向本网反映,东百因拆除B楼与包括自己在内的三家租户产生经济纠纷,不久前东百突然搬空三家租户的设备物料,至今不知下落。对此,东百东街店负责人表示,与三家租户仍在协调中,希望“买卖不成,和平分手”。
标签:   东百  拆迁
  东百回应称 双方仍在继续协调中

  1日,记者来到东百集团办公室,东百东街店总经理聂慧表示,目前虽已进入司法程序,但双方仍在继续协调中。

  “他们三家餐厅从2013年8月份以来就陆续停业,而且也不继续缴纳租金等费用,在补偿问题上,双方分歧也比较大。”聂慧告诉记者,B楼拆除必然会影响曾经签订租赁合同的商户利益,但完全可以协商解决,此前大楼内的两家知名连锁品牌的商户就与他们达成协议,双方还将在未来继续合作,“我们希望买卖不成,和平分手”。

  对于谢先生提出东百强行清空场地的质疑,聂慧认为,三家餐饮店至今未依约缴纳租金,长期锁门占领场地,东百无法接受这样的做法。“上述两家商户也面临同样问题,协商期间,他们还照常营业,为什么谢先生等人就要停业,置之不理呢?”

  关于法院判决书中提到的规划部门审批的建审手续,聂慧坦言已向政府提出改扩建方案,目前仍在就方案的细节进行研究,各项事宜正在推进中。

  福建远东大成律师事务所郑文鑫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解除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法定解除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适用于所有合同,只有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当事人才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郑文鑫认为,从目前法院判决结果来看,租户有权要求东百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东百在合同未解除的情况下,自行撬开店面并处置租户的财物,则该行为不仅涉及违约问题,而是已经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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