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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住房公积金热点解答 别墅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6.23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青山

导语:自2014年4月21日开始,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继续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住房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申请贷款职工需提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在购房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标签:   公积金  别墅
  4.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则上应由贷款申请人办理,确因特殊情况,可提供经公证机关出具的代理人委托办理公证书办理。

  5.别墅能否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答:别墅属高级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夫妻一方已申请公积金贷款未还清,能否以另一方名义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一个家庭在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公积金贷款。

  7.申请的二手房房屋总价是以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还是以合同交易的实际金额来计算?

  答:以评估机构的评估金额与合同交易的实际金额较低者为准。

  8.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夫妻双方须同时到公积金中心吗?

  答:夫妻双方在贷款申请表上签字并按手印后,可由其中一人向中心报送材料,但签订借款合同时,夫妻双方及其他房产共有人必须到现场并当面签字。

  9.目前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住房套数是如何认定的?

  答:自2014年4月21日开始,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继续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住房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申请贷款职工需提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在购房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合计作为套数认定标准。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含福州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以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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