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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住房公积金热点解答 别墅不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6.23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 青山

导语:自2014年4月21日开始,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继续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住房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申请贷款职工需提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在购房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标签:   公积金  别墅
  1.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有何区别?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主要区别在于:

  (1)申请机构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商业性贷款向商业性银行申请;

  (2)利率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较商业性贷款利率低;

  (3)申请条件不同,住房公积金贷款需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建)房者,商业性贷款则无此规定。

  2.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贷款年限是几年?

  答: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可测算到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限顺延5年内,但最长不超过30年。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如何测算?

  答:公积金贷款额度由借款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所购住房总价款、抵(质)押物价值等进行综合测算。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测算公式:

  (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夫妻双方累计缴存公积金金额+贷款申请之日起至退休之日止缴存的公积金)×2

  (2)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管委会确定的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

  (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抵(质)押物价值的70%(首套房)/抵(质)押物价值的40%(二套房)

  (4)(月还款额度-家庭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家庭税后月收入×50%,且家庭税后月收入-(月还款额度-家庭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福州市人均最低生活保障费用的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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