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高考、停水停电,能否成为开发商延期交房的理由?
近日,福建厦门同安区一些业主因开发商推迟交房告上法庭,但开发商辩解说,因为存在高考、天气、水电等“不可抗力”,延期交房无须支付赔偿金。为此,近日双方在同安法院的法庭上展开了激烈争辩。
延迟交房“四大原因”
被告开发商说,自己一直在“积极组织施工”,导致其推迟交房有“四大原因”。
首先,项目开工后,因小区附近供热管道实施,占用二期项目建设用地,严重影响开发商的施工进度。
其次,施工期间,开发商向供电局申请临时施工用电,但由于一期部分业主认为临时施工用电的总线路架设在一期围墙内,因此集体闹事、阻挠项目施工,导致施工现场无法正常供电,多次被迫停电、停工,停工时间累计长达4个月之久。
第三,受到强降雨和恶劣的台风天气的影响,建筑施工作业无法正常进行,导致工期延误。
第四,每年高考期间,厦门市多个路段实施交通限制措施,开发商亦受影响无法正常施工。推迟一年 业主怒告开发商 “拖太久了,推迟交房有一年时间。”据业主廖小姐等人起诉说,购房时他们都和开发商签了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当在2012年6月30日前,将符合约定条件的商品房交付购房人使用。
另外,合同第九条还对逾期交房进行了具体的约定,即逾期超过90日后,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是,每逾期一天,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原告廖小姐说,她购买的房子是88平方米,总价519616元。她是一次性付款,这些购房款早在签购房合同时就全部付给开发商了。因此,按每天万分之四违约金计算,开发商逾期交房一年,就要支付违约金75864元。
对此,开发商答辩说,虽然逾期交房是事实,但是,未能如期交房是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因此,开发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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