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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福州厦门平潭外 福建将放开城镇落户限制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6.17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练仁福

导语:按照规划,我省除福州市区、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将全面放开其他地区的落户限制,有合法稳定住所,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标签:   城镇  落户  福建  厦门  平潭

  记者从16日召开的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我省日前出台了《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按照规划,我省除福州市区、厦门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外,将全面放开其他地区的落户限制,有合法稳定住所,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

  规划提出,到2020年,全省约有2700万人都将成为城镇常住人口,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48%左右。届时,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接收随迁子女比率将达95%;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超过90%;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将达98%;城镇保障性住房常住人口覆盖率将超过25%。

  规划提出,在自愿基础上,将优先考虑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农业转移人口,满足落户城镇的合理预期。

  对于福州、厦门、平潭三地,规划提出要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础,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

  省发改委副主任孟芊表示,我省将出台涉及户籍、教育、医疗、社保、住房、土地、财政、生态环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指导和推动新型城镇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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