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底前将组织符合条件者选房
本意见印发执行后,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立即会同各街(镇)组织申请家庭签署书面承诺书,各街(镇)应同步核对申请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因出生、死亡、结婚、离异导致家庭成员变化的,当事人在签署承诺书时须一并提交相应的证件)确定家庭成员名单并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人因故无法如期到场签署的,可书面委托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成员代为签署;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截至2014年5月30日18:00未签署书面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在经过各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将于6月20日上报至福州市房管局。
而福州市物价局、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东山新苑”、“联建新苑”存量(含在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测算并报福州市政府审定。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联建新苑”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工作。
福州市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则在2014年7月底前组织选房,并提前公布房源地点、数量、户型、价格及选房安排等各相关信息,通知选房家庭准时参加选房。选房家庭按公开抽取的顺序号依序入场选房,一代型家庭选购45㎡户型,二代型家庭选购60㎡户型。鉴于存在45㎡户型房源较多,而60㎡户型房源较少的情况,60㎡户型房源选购完毕后,剩余的二代型家庭可选购45㎡户型房源。最终如有少数家庭无房可选的,引导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如有余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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