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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部分经适房申请人7月选房 需年入4.5万以下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5.15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 许才芳

导语:14日,记者获悉:福州市政府日前批转了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城区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此举是为了妥善解决福州市五城区已申请受理尚未审核配售的经济适用住房遗留问题。
标签:   经济适用房  选房

  7月底前将组织符合条件者选房

  本意见印发执行后,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应立即会同各街(镇)组织申请家庭签署书面承诺书,各街(镇)应同步核对申请家庭成员变化情况(因出生、死亡、结婚、离异导致家庭成员变化的,当事人在签署承诺书时须一并提交相应的证件)确定家庭成员名单并反馈区住房保障部门。申请人因故无法如期到场签署的,可书面委托一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成员代为签署;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签署。截至2014年5月30日18:00未签署书面承诺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在经过各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者将于6月20日上报至福州市房管局。

  而福州市物价局、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在2014年6月底前完成“东山新苑”、“联建新苑”存量(含在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测算并报福州市政府审定。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于2014年6月底前完成“联建新苑”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核发工作。

  福州市建发集团有限公司则在2014年7月底前组织选房,并提前公布房源地点、数量、户型、价格及选房安排等各相关信息,通知选房家庭准时参加选房。选房家庭按公开抽取的顺序号依序入场选房,一代型家庭选购45㎡户型,二代型家庭选购60㎡户型。鉴于存在45㎡户型房源较多,而60㎡户型房源较少的情况,60㎡户型房源选购完毕后,剩余的二代型家庭可选购45㎡户型房源。最终如有少数家庭无房可选的,引导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如有余房,转为公共租赁住房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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