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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收紧公积金贷款 双职工首套房最高可贷60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4.09来源:福州新闻网 作者: 陈玲云

导语:9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宣布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双职工首套房最高可贷60万元,二套房最高可贷45万元。同时,平潭同城通贷业务将停止办理。新规本月21日起执行。
标签:   首套房  公积金  贷款

  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仍不能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出台的公积金新政在三个方面仍延续了原有政策,即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不能贷款、需连续缴存12个月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及实行放款轮候制度。

  据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不管是首套房还是二套房,只要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结清未满5年的,都暂停申请公积金贷款。也就是说,如果第一套住房没有申请使用过公积金贷款,那么,第二套房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新规还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年限调整为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以上。此项规定也已执行一年,而此前申请条件为,申请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此外,我市仍将严控贷款总体指标,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达到或超过85%时,根据审批通过时间实行放款轮候制度。据了解,一般情况下,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的额度比较紧张的时候,申请人放款轮候时间可能被延长。

  套数认定需提供家人房产信息

  在房屋套数认定方面,新规明确,在继续参照贷款承办银行个人住房认定标准的基础上,申请贷款职工需提供职工家庭成员(包括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及其他产权共有人在购房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合计作为套数认定标准。

  此外,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不含福州地区以外的其他城市。房屋登记信息证明以福州市房屋登记中心及各县(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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