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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拟在北上广汉先行试点 初次贷款不超500万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3.21来源:新华网 作者: 黄俊玲

导语:保监会近日还向各家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对参与保险的人群和从事该业务的保险公司都有明确的要求。
标签:   以房养老  试点

  千呼万唤,以房养老保险方案终于要成为现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昨日(3月20日)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丰富养老保障方式的新途径,保监会决定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

  同时,保监会近日还向各家人身保险公司下发了《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并拟在北京、上海、广州和武汉四地率先开展试点,对参与保险的人群和从事该业务的保险公司都有明确的要求。

  从业险企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

  据记者了解,所谓“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即拥有房屋完全产权的老年人,将其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继续拥有房屋居住权,并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老人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处置权,处置所得将优先用于偿付养老保险相关费用。而这项业务的简称,就是通常说的以房养老。

  保监会表示,当前我国缺少将社会存量资产转化为养老资源的有效手段。开展试点,盘活老年人房产,有利于丰富老年人的养老选择。据介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属于商业保险范畴。开展试点,在不影响老年人既有养老福利的前提下,增加了一种新的养老方式,老年人可根据个人生活状况和养老需求自愿投保。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表示,以房养老保险产品的投保人群应为60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同时,保险公司参与以房养老试点也是有要求的,即包括开业满5年,同时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申请试点时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

  根据保险公司对于投保人所抵押房屋增值的处理方式不同,试点产品将分为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和非参与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其中,参与型产品是指保险公司可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通过定期评估,对投保人所抵押房屋价值增长部分,依照合同约定在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进行分配。而非参与型产品,则指保险公司不参与分享房屋增值收益,抵押房屋价值增长全部归属于投保人。

  有不愿具名的险企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如果是参与型的话,假如以后房价上涨的话,老人也可以每个月多拿到一定的增值年金。如果是非参与型的话,每个月的领取金额将是固定的,在房产增值之后,其领取金额也不提高,而房产增值部分所带的金额就给到继承人了。非参与型从操作层面可能会更简单,更像一个非固定期限的贷款。对于具体的保险产品来说,各家保险公司可以根据这两个大的框架,来自主来设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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