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曝出成都“以房养老”第一人后悔了的消息。我看了一下,虽然签订服务合同的一方不是金融机构,但合同内容符合“以房养老”的含义。
我在十几年前阅读外国资料时,就接触到“以房养老”这方面内容,但我一直认为这种模式在中国基本不可行。在别人大谈“以房养老”时我没插过嘴,因为极力推进这一模式的代表人物是我的好朋友孟晓苏博士,他一腔热血,我不好泼冷水。在房地产领域,我俩都是“市场派”的学者,但在房产税和“以房养老”模式上,看法迥异。
“以房养老”也被称为“住房反向抵押贷款”或者“倒按揭”,这种养老方式是指老人将自己的房屋产权抵押给银行或保险公司,以定期取得一定数额养老金,或者接受去接受统一安排的老年公寓服务。在老人去世后,金融机构获得抵押房屋的所有权。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有关人士估计“以房养老”政策会于今年上半年推出、试行。
赞同这一模式的专家认为,“以房养老”是现行家庭养老模式的有益补充,原因在于:(1)老龄化社会快速走来,“4+2+1”的家庭模式已经出现于人们眼前,养老压力巨大,必须考虑多渠道、多模式分散压力;(2)房产是一个家庭最大的财产。很多家庭储蓄积累可能并不多,而老年人晚年的花费也在不断增大。如果能通过“倒按揭”的方式,把这部分沉淀的财富拿出来,就可以大大缓解养老开支压力,老人晚年生活质量会大大提高。
道理似乎是这样,但凡事不能只考虑必要性,不考虑操作的可行性。金融机构当然可以去探索、尝试,但我认为“以房养老”在中国要推行是很难的,据说以往也有银行在深圳、上海也搞过试点,都彻底失败了。没有人去总结失败的原因,但我想应该包括如下几点吧:
一是土地制度不支持。中国实行土地公有制,城市建设用地实施两权分离制度,房屋所有者不拥有房屋下面的土地所有权,只拥有使用权,而且从40年到70年不等,甚至有20年的。这与西方发达国家业主对土地拥有私有产权完全不同。这样,对一些临近土地使用期的房屋,如10年、5年,金融机构不敢接受。很多中国人二十几岁买了房子,七、八十岁想起了倒按揭,保险公司、银行会理他们么?
二是在物权法中,对土地使用权虽有续期的说法,但尚无可操作性法规。究竟将来是否会允许续期?若需审批,能否获得批准?续期需要什么条件?是否要补交土地款,补缴多少?不补缴如何处理,是没收房产还是将其拆除?若续期时间多长?这些问题从土地主管部门到中央政府,都没有考虑,也没有纳入人大的立法规划。这就意味着“以房养老”存在严重的制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