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颁布的时间较早,对现在地名的命名、更名的一些规定已缺乏可操作性。而《细则》的处罚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该工作人员说道,“加上目前福建省尚未出台关于地名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导致处罚上‘无法可依’。对于洋地名,管理部门往往无可奈何,最多提出警告而不能进行处罚。”
该工作人员还指出,除了洋地名外,使用“中国”、“中华”、“国际”、“世界”等词语命名的地名也不符合规范。部分地名还存在“名不副实”的情况,如以“花园” 、“苑”命名的小区指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绿地或人工景点面积为总占地面积40%以上的住宅区,但实际小区绿化并未达标。
记者了解到,相关部门正抓紧制定《福建省地名管理办法》。目前,该法案还在调研修改中。“等这部法规出台后,地名管理部门就可以对地名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处罚违规行为。”该工作人员说道。
住宅区乱用地名拟最高罚2万元
鉴于目前各类建筑物、住宅区命名乱象的问题,草案规定,建筑物、住宅区的命名,也纳入地名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项目核准或者备案前,将拟用名称向市、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建筑物、住宅区名称的更名,由建设单位或产权所有人将拟更名名称办理备案手续。行政部门在备案时,对不符合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更改。
草案规定,公开使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地名的,最高可罚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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