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垄断命名权 多出于营销考虑
那么,城市新地点的命名到底归谁管?记者了解到,凡是新建的居民住宅区、商住大楼等具有地名意义的各种公用建筑物(群)名称,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规划审批的同时,必须到民政部门办理建筑物名称登记审核手续。建设部门在竣工验收时,要查验批准地名命名的文件,经审核批准才能正式启用新名称。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很多房地产开发商随意定名,不经过正规审核。房地产业内人士高先生表示,虽然楼盘命名要报批相关部门,但命名权基本都被开发商垄断,在项目开发建设之前就先行确定了楼盘名称。有时,开发商还会将其企业名称冠在楼盘名称前。
某房产公司职员张小姐告诉记者,洋地名在房产界早是见怪不怪的现象了,多是出于营销考虑,“许多开发商或者建设单位使用洋地名是为了迎合国内部分人的崇洋媚外的消费理念,认为洋地名给人以高档时尚感和国际范儿,能吸引到更多消费者”。
部门:福建正在制定相关法规
就洋地名的规范管理,记者咨询了福建省民政厅区划地名处。一位林姓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洋地名现象在福建确实存在,但不算严重。“按照法规,命名权属于地名管理部门,新建楼盘、写字楼等命名应向地名管理部门报批。但一些开发商和建设单位没经过允许擅自使用洋地名,甚至报批时使用了规范地名,在实际的楼盘销售中却擅自改用洋地名。”
而对于这些洋地名,却存在处罚上“无法可依”的监管难题。记者了解到,《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虽然规定了“对擅自命名、更名或使用不规范地名的单位和个人,应发送违章使用地名通知书,限期纠正;对逾期不改或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地名管理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但对于处罚缺乏具体的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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