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0日从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了解到,2013年,福建城乡居民收入实现新跨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突破3万元大关,比上年增长9.8%;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首次突破万元大关,比上年增加1217.0元,增长12.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破3万
据城镇住户调查,2013年福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0816.4元,继2010年突破2万元大关后,再上新台阶;比上年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0%。从收入来源看,四大项收入全面增长,其中,工资性收入21443.4元,比上年增长7.3%;经营净收入3486.1元,增长4.5%;财产性收入2106.6元,增长17.3%;转移性收入6346.6元,增长10.0%。主要特点:
政策因素支撑工资性与转移性收入稳定增长。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分别占城镇居民人均家庭总收入的64.2%和19.0%,拉动家庭总收入增长4.7和1.9个百分点,在收入四大项中均稳居前两位。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继2012年8月份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之后,福建省于2013年8月再次在全省范围内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日制月工资最低标准,分别为1320元、1170元、1050元、950元等四个档次,均比调整前的四个档次提高120元。二是提高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2013年8月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福建省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明确全省企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13%,使企业员工工资持续提高。三是提高养老金标准。福建省从2013年1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标准。按照新规,全省月人均基本养老金增加290元,为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股息红利收入推动财产性收入增幅。受大笔股息红利等理财收入的影响,全省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增幅随经济形势呈现出前低后高、逐步提升的增长趋势。
城镇居民收入不同收入组全面增长。2013年,政府在最低工资保障、转移支付等方面的有效举措,不同收入分组城镇居民的收入均有不同程度增长。在城镇居民家庭按相对收入等距五分组中,低收入组家庭、中低收入组家庭、中等收入组家庭、中上收入组家庭和高收入组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4229.1元、21344.3元、27303.5元、35618.4元和65451.9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5.2%、9.7%、7.4%、4.6%和14.8%,高低两端均实现两位数增长。其中,高收入组的全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是低收入组的4.60倍,低于上年的4.6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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