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向
土地增值税改革势在必行
围绕土地增值税的争辩还在继续,财经学者叶檀表示,这不仅仅是关于某项具体税收的争论,而是对税费体制、房地产市场、公共财政的根本争议。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金融法研究所教授施正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土地增值税政策1994年便设立,多年过后,政策本身便显现出了一定漏洞。他认为,征税者给自己设定权限,是否清算,什么条件下清算,是否要求清算等都由税务局任意决定,裁量权过大。因此,土地增值税的征管是否合理也应提上议程。
施正文表示,土地增值税应在整体税收结构的布局规划上来考虑,它涉及政策调整和税种存废。在房地产税费综合改革的框架内,应该与土地出让金、房地产税等改革结合起来,使房地产税收成为支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支柱。
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研究所所长贾绍华也表示不主张单兵突进的方法。他认为,税收是严肃的,这需要通过依法治税和以地控税来解决。解决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应做好顶层设计,与房地产税立法有机结合,与建立地方税体系有机结合。
“我的观点是‘先上马,快练步,逐步展开’,坚持以地控税为原则,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深度整改。”贾绍华说,房地产项目一个接一个,清缴的战线拉的长、环节多,再加上地方有意把土地增值税作为税收收入的调节阀,财政吃紧的时候抓的紧,任务完成后征收又不是很积极,最终,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不是刚性而是弹性。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刘佐表示,可以将土地增值税特定的调节功能转由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承担。
刘佐说,我国1994年开征土地增值税的初衷,是适当调节房地产交易中的过高利润。但是,从计税方法来看,土地增值税实际上是一种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重复征收之嫌。我国在完善房地产税收制度时,应该认真考虑相关税种的衔接问题,该整合的整合,该简并的简并。
返回海西房产网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