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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租房开店 刚装修好就要拆迁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4.01.05来源:扬子晚报

导语:陈嘉租房开了一家面店,前后忙碌了四个多月不说,还花了加盟费、租金、装修装饰费等40万费用。可刚装修完不足3个月,店面便面临拆迁,想到自己的投资和努力都要付诸东流,陈嘉又气又急,便告上法院要求房东赔偿。
标签:   租房

  陈嘉租房开了一家面店,前后忙碌了四个多月不说,还花了加盟费、租金、装修装饰费等40万费用。可刚装修完不足3个月,店面便面临拆迁,想到自己的投资和努力都要付诸东流,陈嘉又气又急,便告上法院要求房东赔偿。

  面店新开却面临拆迁

  陈嘉今年28岁,大学毕业后,便打算创业开家面店。他相中了位于迈皋桥附近的一处门面房。这里原本是经营废品回收的,老板也是个“二房东”,正急于转手。最终,陈嘉以5.8万元的转让费,拿下了店铺,随后又跟大房东毛强签了一年的租房合同,交了4万元的租金。之后,陈嘉又找了一家口碑很好的加盟品牌,一口气交了3年的加盟费2万元。陈嘉对店面进行彻底地改造和装修,并配上了有线电视和空调。面店终于开业了,生意还不错。可不久陈嘉便从食客处听到一个消息:这一带要拆迁了。陈嘉赶紧找到房东毛强求证,在得到肯定回复后,陈嘉又气又急。

  房客向房东索赔40万

  毛强要求陈嘉搬走,并提出补偿。陈嘉认为毛强此前就知道这一带面临拆迁,在他租房时却没据实以告,故把自己的房租费、房屋转让费、加盟费、装修费等所有费用都折成损失40万,要求毛强赔偿。毛强一听,断然拒绝。陈嘉只得起诉到法院。

  庭上,毛强辩称,当初租约只有一年,期满前自己已经通知陈嘉不再续约。至于转让费,陈嘉是交给“二房东”的;至于装修费,装修材料拆下来可以再使用,而加盟费更是和自己一点关系也没有。不但不愿赔,毛强还提出反诉:到了搬迁期限,陈嘉却一直占着房子不肯走。毛强诉请法院判令陈嘉立刻搬走,并赔偿逾期占用房屋的“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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