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涉嫌合同欺诈不当得利应返还
昨日,记者陪同小刘向江汉区汉兴工商所投诉此事。在工商人员的要求下,谐家房产中介的业务员小景和刘璇代表公司接受调查,并称老板不在公司。两人表示,他们都是刚到公司两个月的新员工,为小刘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该房屋此前存在赠予情况,二人并不了解。业务不熟悉让他们误以为需要交纳营业税,所以向小刘提出了这项税费。
在现场调查时,小景开始仍坚称公司代为交纳了营业税。工商人员要求其提供发票,小景辩称已经给原房东了。“购买人交纳的税费,发票为何给原房东?”在工商人员的质疑下,两人又承认房屋实际产权登记已满5年,无需交纳该项费用,该项税费也确实没有发生。
记者注意到,在小刘与中介签订的合同中,确实约定了营业税要由小刘支付。此外,还包括可能会发生的其他10多种税费。
“在购买人支付了正常的中介佣金后,中介如果‘将错就错’不肯退还未发生的税费,就属于非法占有,不当得利应该返还也必须返还。”工商人员现场表示,谐家房产中介用虚构收费事实和隐瞒收费真相的欺骗方法,占有小刘的私人财物,依据《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涉嫌构成合同欺诈。
汉兴工商所所长方文军表示,下一步将督促谐家房产中介退款,并将对其涉嫌合同欺诈行为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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