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召开的福州市委十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吹响了福州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号角。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福州市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2014年福州市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要点》。
积极争取福州新区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适时调整行政区划,加快福清、长乐、闽侯、连江等县(市)融入福州中心城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市)落户限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改革考试招生制度,解决小学招生择校热和部分初中校生源爆满问题;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建设区域卫生信息系统,实现大医院远程诊断会诊……这些重大改革事项,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意见》要求,到2016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上的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若干领域走在全省改革前列,福州新区成为改革开放的“排头兵”和“试验田”。
积极争取福州新区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统筹新区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港城、产城联动发展。
记者了解到,福州新区是以马尾新城为核心,以罗源湾、福清湾为两翼,依托长乐航空新城、环福清湾地区,涵盖从江阴半岛到罗源湾的福州沿江沿海开发地带。
福州将整合福州保税港区、福州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积极申报自由贸易区。
户籍改革
探索居住证制度
引导和鼓励农业转移人口优先向中小城市和建制镇转移。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县(市)落户限制,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在流动人口聚集区建设公租房。
2014年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条件,探索居住证制度,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城镇居民相同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
医疗改革
适时启动单独两孩政策
提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和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委托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居民医保业务。
2014年,县级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逐步建立财政补偿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广医疗联合体试点经验和“大医院带社区”模式。允许医师多点执业。
适时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
机构改革
明年9月前完成市级机构改革
2014年9月前基本完成市级机构改革任务。整合卫生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公务员管理、内贸和外贸、涉农及教育管理机构等。
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推进事业单位管办分离,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公益事业。
就业改革
建设福州市大学生创业园
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歧视。建设福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对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住房改革
引导企业参与公租房建设
合理引导房地产开发与消费,大力发展公共租赁房,引导企业和其他机构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实行保障房并轨运行,做好配租配售,加快改造各类棚屋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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