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区”仍在
按照国务院部署,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须建立“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按照住建部已经下发的“暂行办法”,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全国联网在住建部不设查询端口、住建部不设授权查询权限、查询结果不作为法院判决和行政处罚依据,同时,国家住建部、省、自治区层面也不办理查询业务。
“现在按照国务院的精神,不动产统一制度建立后,要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提供查询服务,所以在这一点上,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应该会做相关的调整。”前述权威人士称。按照国务院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部署,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须建立“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目前,在国土资源部与中编办沟通的增设“不动产登记管理局”的讨论中,涉及到了“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未来向社会提供有关查询服务的内容。而这也是以“局”为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而非“司”设置的重要原因。
不过,截至目前,对于查询的范围、流程、权限等,尚未形成明确的结论,但是,基本原则已经明确。即“提高行政效能,更加便民利民,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有效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按照这一原则,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既要对外提供查询服务,又要确保不动产所有人的各项权利不受侵害。
记者了解到,在目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设计中,“以特定人为查询条件查询其名下所有房产”的“以人查房”,在个人查询领域,或仍为“禁区”。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立后提供的查询服务,将依照法律,持有相关司法、行政许可或申请,个人可对特定不动产的产权归属情况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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