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告:因税费涨了多缴了万余元契税
房子过户了,事情本该了结了,可谭畅第三次将孙刚告上了法院。原来,2010年10月1日起,江苏省对个人购买不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一律按原定3%税率征收契税。谭畅按该规定支付契税2.1万元,这比此前按照1%缴税多花了1.4万元。孙刚此前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设置障碍,以房屋虚假设立抵押权,谭畅为确认抵押无效并撤销抵押登记,支出律师费1.2万元,连同前面的多缴税费,两笔账合计2.6万元。都是因为孙刚一再拖欠和阻挠,自己多掏了这笔钱的,谭畅诉至法院要求孙刚赔偿自己的损失。
庭上,孙刚辩称:双方在2003年签买卖合同时就已明确约定办理两证的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合同约定了卖方有协助过户的义务,但也没有约定义务履行的时间。孙刚认为,谭畅按照规定应当按3%缴纳房屋契税,与自己是否履行协助过户没有关系。
判决:多掏的契税买家自理
经审理,法院近日作出了判决:谭畅与孙刚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孙刚未依约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已经法院判决履行并强制执行。谭畅主张由于孙刚逾期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导致产生多付契税并产生律师费用造成损失,上述费用不属于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与该案诉争的违约事实无关。谭畅请求孙刚赔偿损失2.6万元,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谭畅的诉讼请求。 (文中所涉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