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畅于2003年从孙刚手里买了套房,约定无论房价是涨是跌,均不得毁约,2010年,孙刚拿到两证,却迟迟不肯交付,两方闹到法院,法院判决双方应按约履行,可到了执行环节,孙刚在房子上虚设抵押权,阻挠执行,为此,谭畅又把孙刚告了一回。好不容易执行完毕,拿到房子,谭畅一算,自己还有一笔“损失”,原来在同年10月,江苏省对二套房的契税调高了,谭畅为此又一次诉至法院要求孙刚赔偿损失。
第一告:因卖家拖着不肯过户
谭畅夫妇2003年看中了位于雨花台区铁心桥附近的一套经济适用房,97平方米的房子作价25万元。房主孙刚等着钱用,双方很快签订了房屋买卖协约。但孙刚当时还未拿到产权证及土地证,无法立即过户。双方便约定,卖方拿齐证件后,必须协助买方办理过户手续;不论以后市场房价的涨跌,双方均不得毁约;办理过户费用都由买方承担。协议签订后,双方实际履行。
自从03年房子入手,谭畅一方面暗自高兴房子增值,另一方面也担心过户时卖家不配合。2010年8月底,孙刚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谭畅此前的担心也成了真。7年时间,房子价格翻了几番,孙刚后悔不迭,他捂着房产证,非要谭畅补差价,谭畅觉得这事不是不能商量,但孙刚“狮子大开口”,价码要得太高,实在谈不拢。无奈的谭畅夫妇将孙刚告上了法院,法院判决孙刚需协助谭畅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第二告:因卖家给房子虚设“抵押”阻挠过户
虽然判决对谭畅是有利的,但到执行一环,又出现了问题。原来在诉讼期间,孙刚找到朋友应冲演了一出戏,孙刚假装借应冲一笔钱,双方签订借款合同,并将孙刚名下房产作为抵押,房子上有抵押权,“房子底子不清白了”,法院就无法在这套房子上执行有利于谭畅的判决。为了揭穿孙刚的阴谋,谭畅又不得不打了一场官司,主张孙刚和应冲之间的借款和抵押合同均系为损害自己利益而作,孙刚和应冲之间无借款事实,诉请法院确认借款和抵押合同均无效。法院再次支持了谭畅的诉请,合同无效,房子上的抵押权也就“拿”掉了。在法院协助执行的通知下,孙刚终于把房子过户给了谭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