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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榕七条”:“限预售”从暗到明

——首付未提,限购升级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1.29来源:海峡都市报 作者: 邱岩

导语:“榕七条”中指出,严格控制在售或即将预售楼盘商品住房价格上涨。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销售均价明显高于周边地块同品质项目成交均价,或在同一楼盘中销售均价明显高于前期开发的同品质产品成交均价的项目,暂不予批准预售。
标签:   榕七条

  榕“二套房7成首付”爽约 10月11日,深圳市针对房价上涨压力,提出了八项新举措,简称“深八条”;

  10月23日,被称为升级版北京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京七条”面世;

  11月8日,上海市明确了进一步严格执行楼市调控政策的七条措施,即“沪七条”;

  11月18日,广州市出台了“穗六条”,标志着一线城市调控政策的全面收紧;

  11月25日,“厦七条”正式出炉,本轮调控风潮愈发逼近……

  11月27日,福州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下简称“榕七条”),意味着福州在本轮多地调控升级风潮中正式跟进。

  同时,这也是在今年3月底对“国五条”细则落地后,时隔近8个月的又一次调控之举。

  那么,这次调控有哪些是“老调”,哪些是“新举”?与其他城市相比,缺少“二套房七成首付”的新政,究竟是严厉,还是温和?

  关注点

  1.限购升级

  要点:外来人员社保或纳税时限从一年变两年

  影响:限购人群已转至不限购区域,影响不大

  本次“榕七条”中最大的变化,莫过于限购政策的升级。

  据了解,在2010年10月出台的福州版“限购令”中,明确提出“无法提供在福州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福州市户籍居民,暂停其在福州市五城区购买商品住房”。

  而在“榕七条”中,则变更为“对于无法提供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交2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五城区内向其出售住房”。

  简而言之,外地人购房时需要提供的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由“1年以上”增加为“自购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内累计缴交2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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