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2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发文,对省级人民政府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进行考核与问责: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要进行约谈,直至追究责任。出于对此前历次宏观调控的经验教训总结,此次调控2009年年底就出台了问责制,2010年4月份的新国十条出台时,第二条就明确态度,要建立“考核问责机制”;9月29日新国五条出台,问责制跃至第一条,10月12日三部委联合发文强调问责制,更是史无前例。2011年两会上,将房产调控问责制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引发热议。
从2009年底到如今四大一线城市的调控,可以说警示度越来越高,问责制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不能不说问责制的确在起作用,但想真正把调控政策落实下去,仅仅这样还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当纸面上的制度变成可执行的细则,并切实地落实下去,让官员们和老百姓看到政策的威力,问责制的真正效果才可能发挥出来。期待问责制从文件中走下来。
据现在看来,楼市调控基本落空,问责会否继续落空?这是笔者的发问,也是公众的担忧所在。“问责”不能再让公众失望。否则,问责不如不问,严肃的一年复一年喊的“问责”不就成了“狼来了”吗?而且,如果各地方政府仅仅是在年底为了应付式的调控而达到所谓的调控目标,我也认为这样的调控意义不大,这种短视行为是鼠目寸光、敷衍了事。
因此,房地产调控千万不能再仅仅以数字说话,平均数说话,调控的效果怎样,只有活在当下的老百姓才有发言权。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制度问题,地方政府依赖土地财政的毛病就改不掉,指望他们能够自觉进行房地产调控也是痴心妄想,百姓居住问题也就成了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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