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新闻稿是这样表达的,“各地在中央统一监督指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将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二是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三是推动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这样的说法中规中矩,冠冕堂皇,但这个做法的背后含义则是,为房产税征收确定制度基础,同时为官员财产公开创造条件。此前不动产登记难以推动,就是遭到利益集团抵制,此番统一由国土部承担职责后,登记制度会提速,并建立全国联网体系,这为实际开征房产税创造了物质条件。
关于房产税是否该征的争论恐怕已经结束。房产税是财产税,按照《立法法》规定,开征财产税必须经过立法。此前有关房产税的试点工作并不合法,遭到非议是必然的。没有程序正义,房产税就是非法的。三中全会明确启动立法,这表明房产税开征不可避免。对于产权的争论,其实理由并不充足。70年产权是不完全产权,但并不妨碍在70年内对所有权征税。发达市场是永久产权,所以房产税要永远交下去。考虑到这一点,中国也会在适当时候改革产权制度,将住房产权永久化。
目前的问题在于,开征房产税必须要废除土地财政。因为开征直接税目的就是为地方财政创造长期税源。如果不废除土地财政,地方政府为获得更多按照市价收取的房产税,就会继续推高土地价格。因此,开征房产税同时一定要结束土地财政。三中全会提出改革财税制度,明确地方事权与财力匹配,并强调预算透明,这都是结束土地财政的征兆。
房产税最快应该在明年“两会”即启动立法程序,在立法基础上试点,并逐渐推开。此前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既不合法,也不科学,只能算作忽悠。
舆论关心的是,房产税是否公平,是否成为政府再次利用房地产盘剥百姓的工具。要避免这一点,就要在征收方式上合理安排,同时公开房产税支出目的,做到专款专用,用于民生开支。我的判断是,房产税会对存量房普遍征收,然后再依照减免税收的人口或面积标准进行返还,这样可以提高效率,促进公平。
房产税会增加住房持有人的成本,其对房价影响是中性的。在房价上升周期中,房产税会被转嫁给买房者,但房价若进入下降通道,则加重持有人负担,会促使存量房加快入市,并降价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