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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方案刺激深圳兴起小产权房赌局

海西房产网 发布时间:2013.11.06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卢丽涛 林伟江

导语:近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提出的“383”改革方案刺激了深圳投资者的购买欲。其中提出,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架构下,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土地出让收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标签:   深圳  383方案  小产权房

  置风险于度外的赌局

  在高房价和限购政策的刺激下,深圳的小产权房市场已经成为一个繁荣多年的地下市场,就像一场赌局,只要人们愿赌服输。

  “胆大的就赚了,没胆的就一直犹豫,从2008年到现在这里的小产权房(每平方米)从3000多元涨到了6000多元,没买的就眼巴巴看着后悔。”王晓华指着刚建成还正在发售中的龙岗区布吉南岭村的黄金豪庭对本报记者说。

  黄金豪庭的周围,还分布着宝岭花园、金龙花园、金龙豪庭、荔枝花园、岭南花园等七八个小产权房社区,都在2008年前后建成。

  对于在村集体土地上集资建房的开发商来说,高度和密度意味着金钱收益,所以小产权房多是“握手楼”,对面楼的阳台伸手可及,一层楼达11户之多。因为设计和格局问题,有60%的房子采光很差,白天进入房间还要开灯。楼下星罗棋布的是小吃、五金、建材等各种店铺。

  即使如此“品相”的小产权房在市场上也供不应求,42平方米的一房一厅已经卖到了35万元。

  “有的人把自己的商品房卖三四百万,一下子买十几套小产权房,每个月收租一两万。五年房价就能翻倍。”王晓华觉得这是一笔划算的投资。

  王晓华通常为投资客提供“一条龙”服务,投资客买房后在管理处登记了名字后就交给他出租、催租,一个租客搬走了,他就找搞卫生的阿姨收拾一下,再放租给下一个人。如果需要出售,投资客会继续把房子交给他代理。他手里拿着一堆钥匙,清楚地记得每个钥匙对应的楼层和房间。

  但高回报也意味着高风险。购房者通常和开发商签购房合同,一次性交付房款,购房者除获得一份《合作建房协议书》外,还要花500元律师见证费,获得一份律师见证书。

  但现实中,这份律师见证书并无法律效力。广东信荣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房地产律师张茂荣对本报说,深圳市司法局也三令五申,律师不允许对小产权房进行见证,即使见证也没有法律效力,对购房者来说只是一个心理上的保障,一旦发生纠纷,法院会判无效。

  面对一些人对合同无效的质疑,王晓华通常的回答是,风险问题根本不用问,买过的人再买就像买白菜一样简单,如果说2008年时有很多人不敢买,5年过去了,这么多人都赚到钱了,现在还怕什么?

  显然,风险已经被置于赌局之外。投资客一赌升值,二赌“转正”,三赌至少政府不会拆。

  深圳观澜的一名小产权房中介对本报记者说,地下市场很大,天天都有客户,关外地区曾经几乎都是小产权房。政府10年都没有动,现在拆迁更不可能了,涉及的人群太大了。

  这名中介对小产权房升值也充满信心:“今年新(小产权)房都不让建了,现在的新房都是去年以前建成的,以后看趋势也不会有新房了,房价肯定会涨,有些客户开盘的时候买,过两个月尾盘的时候卖出去转手赚两万块没问题。”

  与此同时,小产权房还涉及一条包含基层公务员、村委会、社区股份制公司和私人开发商的利益链条。深圳万丰村的一名房地产中介对本报记者说,2012年万丰小产权房出售价格在3500元~4500元/平方米,建设和装修成本大约1000元/平方米,利润空间巨大,但这部分利润并没有给村民分红,而是进了部分村委会干部和开发商的腰包。

  卓洁辉对本报说,小产权房本来是违法建筑,但却屡禁不止,政府其实也很苦恼,因为利益驱动,很难监管。按照规定,很多违法建筑要拆除,但又涉及到社会稳定的问题,一旦真正执行可能会造成动荡,政府对于这种执法手段也很顾忌。另一方面,执法力量不足、编制有限,很难靠查违力量遏制违建。

  存量小产权房生死未卜

  尽管广东省对于小产权房的态度已非常明确,“不给予登记、不给予办证、不给予流通”,但深圳民间交易依然活跃,不断有人进入赌局,又跳出赌局。目前的问题是,对于存量小产权房到底如何处理,一直都没有明确统一的说法。

  2011年11月,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2012年3月26日,国土部在其官网上公布了关于小产权房的处理新思路:先清理后治理。其中,“在建和未售、侵占耕地的小产权房”是主要的清理对象,其目的在于“杜绝小产权房继续发展”。而其后的治理工作,则主要针对已售的存量小产权房。但对于具体的治理方案,国土部尚未拿出详细的办法。

  张茂荣对本报记者说,深圳曾在1999年、2002年、2004年出台相关文件,对小产权房进行打击。2009年6月2日,深圳颁布《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下称《决定》),确立了深圳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工作先全面摸底再分类处理的工作思路,对历史遗留建筑处理措施,包括确权、没收、临时使用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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